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材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姜明武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瑞城、张树龙、陈科新、
魏德刚、张萌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
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万全军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
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孔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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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静 徐小华 欧 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