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拟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签署《关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中核集团将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发电)57.65%股权及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 次托管、本
次交易),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
收取相应委托管理费用,每年度委托管理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含税)。本次
托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无须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支撑公司系统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公司的专业管理和运营优势,
公司拟与中核集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中核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新华发电
币 50 万元(含税)。本次托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二、交易对方(委托方)基本信息
本次托管的委托方为中核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核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9563N
法定代表人 余剑锋
成立日期 1999-06-29
注册资本 5,9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1 号
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
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
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
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
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
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
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
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
经营范围 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
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
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
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核集团资产总额为
润为 205.04 亿元。
三、委托管理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托管的标的包括:中核集团所持有的新华发电 57.65%股权及经营管理
权。新华发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97734636E
法定代表人 张焰
成立日期 2009-11-17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幢 B1-
电力生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力水电工程建设咨
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新华发电控股股东为中核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华发电资产总额
为 938.44 亿元,净资产为 157.88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83.51 亿元;净利润
为 10.43 亿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新华发电资产总额为 1,180.84
亿元,净资产为 220.22 亿元;2023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73.76 亿元,净利润为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拟投入的资源,并结合本次委托管理情况,双方经协
商确定了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本次交易的委托管理费按照管理服务的预期成本加
计合理利润进行确定,每年度委托管理费为人民币 50 万元(含税)。本次交易的
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核集团就本次交易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委托方: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管理的目标公司
委托管理的目标公司为新华发电,新华发电基本信息如本公告“三、委托管
理目标公司基本情况”所示。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项进行决策;
其绩效考核、薪酬、职位评定等实施管理;
的决策意见;
方权益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就本协议
项下的交易符合相关的申报及披露规定。
(四)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行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按照受托方日常授权进行决策实施,但本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需上报委托方审批后
组织实施;
见,行使表决权;
酬、职位评定等提出管理建议;
的情况;
人的股东权益;
相关决策在获得委托方批准后实施;
方,并督导目标公司执行相关决议。
(五)委托管理费用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方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每年向受托
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含税)。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管理期限内,如委
托方处置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包括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受托方),自委
托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之日起,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营管理质量,同时公司与标的公司资源协同,共同开拓市场,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
系统化开发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无须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除与中核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外,曾与中核集团共
同参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详见公司 2023-067 号公
告),共同增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3-051 号公告),共同投资设
立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3-050 号公告),此外双方未发生其他应当
披露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