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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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气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 2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0.35 万股。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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