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控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
们作为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
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
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拟提名 CUI SHAN 先生、张克华先生、王建新先生、薛安克
先生为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
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拟提名陈欣先生、沈海强先生、许超先生为中控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认
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5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