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丰富经验,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明确同意
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同意表决。
独立董事:张正堂、曾萍、彭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