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3-16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 1 号 1 幢水电广场 A-1 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
司 2505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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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相结合的方式;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49,578,80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40,146,707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70.321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9,432,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12%,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通过公
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公司视频会
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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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432,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100,41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643%;
反对 1,4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35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反对 1,568,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
所。
(二)律师姓名:李寅荷、吴伊璇。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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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
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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