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一审判决,因原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
《民事上诉状》,元峻有限公司因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长春中院(2022)吉 01
知民初 3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相关的民事诉讼事宜,2023 年 9 月 25 日,长春中院作出(2022)吉 01 知民初
保全费由元峻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11 月 4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38、
二、二审诉讼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获知一审原告元峻有限公
司因不服长春中院(2022)吉 01 知民初 3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向最高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的侵权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涉案专利保护的氧化炉;
共计 1,570.72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并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