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海忠、沈伟东、吴家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