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 东吴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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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
                 核查意见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亚智能”)拟向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 51%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东吴证券”)接受华
亚智能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吴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行为。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一)聘请东吴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四)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五)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材料制
作等服务。
  经核查,上市公司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均合法合
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 祥        潘哲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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