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和刘世严(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40,596.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2022 年末 (2022 年末
项目 本次交易对价 选取指标 指标占比
/2022 年 /2022 年
度) 度)
资产总额 150,790.75 70,117.31 40,596.00 70,117.31 46.50%
资产净额 108,264.21 3,015.79 40,596.00 40,596.00 37.50%
营业收入 61,935.73 10,454.54 - 10,454.54 16.88%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彩男先生,实际控制人为王彩男先生、陆
巧英女士和王景余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王彩男先生,实
际控制人仍为王彩男先生、陆巧英女士和王景余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