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3-1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和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
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特此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亚智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