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和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现公司作出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进行责任认定的情形,最
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各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