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和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特此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