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3-1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和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特此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亚智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