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或“标的
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2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披露《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忘录,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
披露程序。
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苏州华亚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补偿协议》。
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
综上,上市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规,公司
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