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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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
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宏春(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海军(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武楠(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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