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510Z013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序号 内 容 页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3]510Z0133 号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管理层
编制的 2023 年 1-9 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劲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劲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
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新劲刚管理
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新劲刚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劲
刚的 2023 年 1-9 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510Z013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邓小勤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美婵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
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收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
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
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