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39%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39%股份,
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信科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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