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39%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预计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及营业收入,并结合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判
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待中国证监会注
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构的审批(如有)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为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盈方微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