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39%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预计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及营业收入,并结合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判
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待中国证监会注
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构的审批(如有)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仍为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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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