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39%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39%股份,
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信科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
明如下:
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
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
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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