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
幢公司会议室。
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李凌云女士主持本次
会议。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8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1,997,9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09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50,71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6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1,285,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49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18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4,129,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53%。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3,3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505%;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8,6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4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李桃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李广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刁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丁宏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8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李凌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1,840,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2,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19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乔久华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35,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7,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06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沈义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3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9,8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12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刘畅女士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3,38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311%;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8,6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6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8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韩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纪玉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
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