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会期
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楼董事会
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的39.514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1 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 28,580,832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 1,424,276,254
股的 2.0067%。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
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 559,119,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1268%。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 558,94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6.5019%。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 559,049,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6.8840%。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 559,055,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6.9036%。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 558,840,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86.1520%。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 559,517,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5215%。表决结果为当选。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 559,143,8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2132%。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 559,197,8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4022%。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 559,375,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0232%。表决结果为当选。
提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 559,279,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7.6884%。表决结果为当选。
该项议案获得选举票数 558,942,8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6.5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提案 4.00 《关于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614,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4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7,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60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4%。
提案 5.00 《关于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669,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4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51,9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52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4%。
提案 6.00 《关于第七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669,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4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51,9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52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4%。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会决议;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