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有关资料,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严
嘉先生、WEN CHEN(陈文)先生、戴欣苗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
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严嘉先生、WEN CHEN(陈文)先生、戴欣苗女士作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