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9,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发挥公司资
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9,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
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张军 严嘉 饶艳超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