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
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
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