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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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完备合法,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人员。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提名程序完备合法,候选人
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人员。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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