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6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数量为 109,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4974%。根据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
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4,461,19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
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 64,461,198
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年 1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 9:15 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1-
楼 1903 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注:根据 2019 年 3 月 11 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4,461,198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
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述 64,461,198 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大会莱茵
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5,088,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74%))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5,477,9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73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097,2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86%。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08,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成都)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2-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52,043,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5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69.4921%;反对 3,05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07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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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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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涨幅未
构成异常波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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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同意 52,043,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8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5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69.4921%;反对 3,05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07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4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52,10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4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0746%;反对 2,995,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2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17 都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数量 385,477,96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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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杰、唐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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