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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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埃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券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美埃科技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
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506 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9.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078.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97.3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81.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安永所”)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审验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
第 61525037_B0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美埃(中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15)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合    计               76,700.43      76,700.43
注: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尚未决定具体投资项目,故未列示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90,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
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二)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等),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
修订)
  》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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