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南昌绿动交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是公司为加快所属企业屋顶、场站空闲场
地光伏项目开发与合作,促进新能源产业布局的有益之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
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