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 华康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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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华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充分
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
管理制度,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
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
规定。本次调整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四、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1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58 元
/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署:
     郭峻峰        许志国         冯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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