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恺英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收购绍兴市安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
额构成管理层收购的事前认可意见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金锋先生拟受让金海波先生持有的绍兴
市安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安嵊”)11%的合伙份
额,绍兴安嵊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金海波先生变更为金锋先生,从
而金锋先生控制绍兴安嵊持有公司的 5.23%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金锋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 296,715,4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8%,通过绍兴安嵊间接
控制公司 112,477,07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金锋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股份数量为 409,192,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本次协议收购完成后,公司董事
长金锋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成员
中独立董事比例达到 1/2;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专业意见。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管理层收购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收购绍兴市安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份额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朱亚元、傅蔚冈、黄法、蒋红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