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 太安 公告编号:2023-107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
份数 147,170,732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6,773,200 股的 19.193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 的 股 份 数 141,795,332 股 , 占 公 司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766,773,200 股 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3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的股份数 7,354,500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6,773,200 股的 0.959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同 意 146,288,6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8.0060%;反对 88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1.99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郭佳律师和陈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