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永达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54 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
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
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
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湘潭永达机械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11 月 22 日(T-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T-4 日)中午
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湘潭永达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
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
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
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4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
购股数上限为 1,4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8.61%。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申购。参与
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
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
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
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
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
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
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参与本次永达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11 月 22 日(T-6 日)至
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
价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
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
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
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
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1 月 20 日,T-8 日)
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泰君安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1 月 20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
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文
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主承销
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9,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11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
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T+2 日)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
中止发行情况”。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
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
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动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股数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发行方式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
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3年11月30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发行日期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31-58617999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电话
发行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