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行证券投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15,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
上述证券投资额度 15,000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23,264 万元人民
币的 2.87%。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闲置现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最大
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且在该
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及收益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
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
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权利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策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业绩;
导致所投资资产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危及本金安全;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
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
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必要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操作;
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
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产质量高,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
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发挥闲
置资金的作用,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提供了制度保证,更好的
规范证券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现金资
产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相应地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
度》,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有利于防范证券投资风险。因投资额度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