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6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11.96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3.09元/股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向
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11.96 万股,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
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 限售期及解除限售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50%、50%。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目标值         触发值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指标
                                   (Am 或 Bm)   (An 或 Bn)
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   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      20%        15.00%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20%       15.00%
           第二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35%       26.25%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35%       26.25%
           第一个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       35%       26.25%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35%       26.25%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净利润增长率       50%       37.50%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37.5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照下表确定: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或B>Bm                X=100%
净利润增长                              若A/Am>B/Bm,则X=A/Am*100%
率、营业收        An≤A<Am或Bn≤B<Bm
 入增长率                              若A/Am                  A<An且B<Bn                  X=0
     释义:
     A:各考核年度内,净利润相对于2022年净利润的实际增长率;
     B:各考核年度内,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
     An: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部分)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增长率
(触发值);
     Bn: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部分)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触发值);
     Am: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全部)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增长率
(目标值);
     Bm:各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可(全部)解除限售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目标值)。
     注:1、“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
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个人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考评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
(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
果为 A、B,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考核结果为 C,则激励对象可按 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
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 D,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公司应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11.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情况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以下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也不存在《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 关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或登记前,激励对象离职、主动放弃或
因认购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减少)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做相应调整。
  由于首次授予的调整,导致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减少,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超过 20%。维持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占比 20%不变的情况下,需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完成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42,5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限制性股票总数量减少,导致本激励计划的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发生变更。
   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6 人调整为 33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1016 万股调整为 889.9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9.9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 177.9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0.35%,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
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预留             177.99    20.00%      0.35%
             合计             889.95    100.00%     1.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授予条件成就,确定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
予日,并同意公司向 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11.96 万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
   (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的授予
对象、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认 和 计 量》 的 相 关规 定 ,公司 向 激励 对 象 拟首 次 授 予限 制 性 股 票
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2,634.25 万元,该等费用总
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
本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首次授予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
划带来的公司正面影响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 备查文件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新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