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离职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赵长虹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所任职务。
辞职后,赵长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赵长虹先生,1972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参与的科研项目(被发行人聘用前):主持和参与了
多项国家级新材料的研究课题,先后为我国“嫦娥奔月工程”的大推力火箭发动
机、新型战机的发动机研制出动力材料。长期从事 GH4169 合金材料的研究和
生产组织工作。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赵长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云上印
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50,254 股。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赵长虹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部分研发项目和专利研发工作,目前,赵长虹先
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赵长虹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
影响。赵长虹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核
查意见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
涉及职务成果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 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赵长虹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中对保密义务、保密措
施、所有权、涉密资料的保管及交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若不履行保密协议中所
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还与赵长虹先生签署了《竞业限制合同》,约定其在竞业限制期
限内,不得在生产、经营同类或类似产品、业务,或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类似的产品、业务等。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
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
技术人员重要依赖的情形。
赵长虹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部分研发项目和专利研发工作,目前,赵长虹先
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有序推进。赵
长虹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
响。公司具备保持技术先进、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变动前 周向东、王博、李亚峰、王世普、赵长虹、梁岩
本次变动后 周向东、王博、李亚峰、王世普、梁岩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赵长虹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和研发
体系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保障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产品
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
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与研发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竞争力。
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
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存在
涉及职务成果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赵长虹先生的离职未对隆达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