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隆达股份”或(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202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第十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其
一条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他由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
监。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五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条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和提案; 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册资本;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并、解散和清算; 保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三) 本章程的修改; 的;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五)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修改及实施;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六)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
第八
十条
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
制定、修改及实施;
(六)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大会表决。
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
事进行表决时, 公司应当 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
釆用累积投票等方式保护 名,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中小股东的权益。股东大 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
第八
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 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公司股东大
执行以下原则: 会选举产生。
条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
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 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董事候选人应
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 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 提名,承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数,否则该票作废。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持有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公司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公司
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 四)监事会候选人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
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 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 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监事义务。
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有关候选董事、监事简
股份总数的半数…… 历和基本情况的文件。
五)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公司应当釆用累积投票等方式保护中小股东的
权益。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
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
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
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
该票作废。
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
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
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 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
……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 限尚未届满;
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七)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第九 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届满;
条 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形。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解除其职务。 一)至 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
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七)项、第 八)
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
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
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
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辞职等事项应按
名、辞职等事项应按照法 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
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五条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职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如本条第三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
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奖惩事项,
第一
书及其报酬、奖惩事项,并 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条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及其报酬、奖惩事项……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报酬、奖惩事
项……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的,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第一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 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百一
十四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
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议:
第一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百一
十九
(二) 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三) 监事会提议时;
条
时; (四)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可以根据需要
会,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会, 按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一
相关专门委员会, 并制定
百二
十八
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决
条
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
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
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可
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司承担。
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百二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
十九 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条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
第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程师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监、总工程师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第一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百三
十四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条
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第一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百三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十九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条 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
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明细
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修订
变动管理制度》
此次拟修订的管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