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
议,查阅了相关个人资料并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会。
林晓峰、姜羽琼 6 人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以及在本公司工作经历等相关
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
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勇、刘榕、吕秋萍 3 人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晓峰、姜羽琼 6 人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唐勇、刘榕、吕秋
萍 3 人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
刘榕、吕秋萍、宋力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