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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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或“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686,130,84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479,505,740
份总数的比例(%) 76.671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7.970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8.70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廖华军主持,采用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下交易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387,13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H股 2,473,665,060 99.7644 5,635,680 0.2273 205,000 0.0083
普通股合计: 2,553,052,199 99.7717 5,635,680 0.2202 205,000 0.0081
申请其项下交易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387,13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H股 2,473,665,060 99.7644 5,635,680 0.2273 205,000 0.0083
普通股合计: 2,553,052,199 99.7717 5,635,680 0.2202 205,000 0.0081
协议》并申请其项下交易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9,387,13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H股 2,473,665,060 99.7644 5,635,680 0.2273 205,000 0.0083
普通股合计: 2,553,052,199 99.7717 5,635,680 0.2202 205,000 0.0081
项下交易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8,990,719 23.9217 60,396,420 76.0783 0 0.0000
H股 2,188,780,311 88.2749 290,520,429 11.7169 205,000 0.0082
普通股合 2,207,771,030 86.2784 350,916,849 13.7136 205,000 0.0080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中煤集团续签
《煤炭供应框
架协议》并申
请其项下交易
建议年度上限
的议案
中煤集团续签
《综合原料和
服务互供框架
协议》并申请
其项下交易建
议年度上限的
议案
中煤集团续签
《工程设计、
建设及总承包
服务框架协
议》并申请其
项下交易建议
年度上限的议
案
与财务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并
申请其项下交
易建议年度上
限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关于确定公司 2024-2026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
免上限的议案》、议案 2.00《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 7,739,094,708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周书瑶、杨柳怡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