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3-087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结果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 标 为 : 以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增长率不低于 7%。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2,409,954,557.05 元;以《激励计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
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
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 2022 年
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
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 期解除限售条件。
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为 113 人: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①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② 1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 0%。
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 ③ 1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
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 除 限 售 比 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 70%。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 ④ 107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
比例。 果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 100%。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对应解除限
绩效考核结果
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
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核 100%
结果为优秀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
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度 70%
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
项 及 以 上 关 键 工作成果未完 0%
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108名,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
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22.094万股。
二、监事会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
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
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就本次
调整回购价格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回购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4.71元/股。
三、监事会对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同
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
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