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3-043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53.02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5,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28%,最高成交价为
交易费用)。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等均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
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965,894 股,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的 25%。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