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及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
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
和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确保了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
性,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周凯 乐宜仁 汪激清 董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