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10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恩施公司野三河、罗坡坝等三座水电站
自主可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公司)经
公开招标,确定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智深)为老渡口、
野三河等四座水电站自主可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总金额为
司所属老渡口电站升级改造项目金额 204.828 万元,本次恩施公司野三河、罗
坡坝等三座水电站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897.77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于所属子公司恩施公司野三河、罗坡坝等三座水电站自主可控系统升级改造项
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有限公司野三河、罗坡坝及龙王塘电站自主可控系统升级改造合同》,其主要
内容如下:
级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以下各阶段性款项以电站为单位对本电站相应合同范围价款
的相应比例发起支付。因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所列“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和仪器仪表”项未分电站计价,纳入罗坡坝水电站发起支付。
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0%作为预付
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在 60 日内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
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作为交货
款(同时扣除已支付的 10%预付款和本部分的质保金):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龙王塘电站:本站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除龙
王塘外其他电站:合同价格 6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相应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应分站开具。
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至合同
价格的 97%:
(1)项目相关资料(各专业设备安装调试报告、竣工图纸等招标文件或相
关规程规范约定的项目竣工必备文件);
(2)经买方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正本一份;
(3)合同价格 4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
分站开具(龙王塘电站不再提供)。
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野三河、罗坡坝及龙王塘电站自主可控
系统升级改造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