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4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份 564,137,0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7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8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56,415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0%。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13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0,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13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41%;
反对 4,991,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8%;弃权
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98.7185%;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
此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决议;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