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方式的议案》
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此次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方式
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
方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将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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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霖 王国文 张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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