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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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
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09,089,239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假设 202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20%和下降 20%的
业绩变动幅度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和 2024 年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
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 2024 年度每股收益指标
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69,696.41      169,696.41    220,605.34
假设情形 1: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均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2,634.40 12,634.40 12,634.4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77          0.1177        0.0980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77         0.1177        0.09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2: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均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2,634.40 15,161.28 15,161.28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77         0.1412        0.11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77         0.1412        0.11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3: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均下降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2,634.40 10,107.52 10,107.52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77         0.0941        0.07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77         0.0941        0.07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
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
司每股收益、扣非后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
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
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
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经过公司充分论证,
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 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的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为主要业务,
业务范围涉及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基地种植、城市食材配送等农产品
产业链服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
“长沙海吉星二期继续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业务和战略发展规
划,有助于继续夯实公司批发市场基础,拓展全产业链业务,推动“数
字菜篮子”建设和数字化转型,从而不断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大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经营管理
人才,并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等手段留住了大量人才。2023 年,
公司成立“人才发展与产业研究中心”,强化人才发展和行业研究体
系建设,以“产学研用”一体化模式助力公司人才发展与成长。通过
发挥人才优势,公司将能够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竞争中良性
发展,并最终实现设定的经营目标。
  公司专注于农产品流通行业 34 年,开创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化”经营模式,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成都、西安、长沙、南
昌、南宁等 22 个大中城市经营管理 32 个实体农产品物流园,形成国
内最具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之一。公司打造了以保障食品
安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利用资源为核心的“海吉星”农产品批发
市场品牌,在市场运营管理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管理体系,积累
了丰富的市场运营管理经验;同时公司旗下海吉星市场汇集了公司在
工程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科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综合环保等
领域的创新成果。经过多年培育,“海吉星”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与
日俱增,成为农产品流通行业的标杆之一。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
我国持续提升的农产品消费需求带动农产品批发交易持续增长,国家
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
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证公
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
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长沙
海吉星二期继续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与
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业务和战略发展规划,符合行业
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抓紧推进募集投资
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争取项目尽早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
营效率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
保障。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优化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
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
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落实分红的相关制度,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合理回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活动。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前
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
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
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
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
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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