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发行
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如下: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阐述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对象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
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
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梅月欣 王丽娜 刘 科
赵新炎 郑水园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