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
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
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
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众会字(2023)第 0967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
委托,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对天
沃科技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公司情况说明:
(一)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 10 月 25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3〕56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存在
以下资金占用情形:
下简称上海海圭)、中机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征舜电气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北方有限公司、江苏昌烜建设有限公
司、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能资源贸易有
限公司、天津上电日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昌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机国
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13 家天沃科技关联方与中机电力存在大量直接资金往来,
或者通过上海海圭、镇江新华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等新能源项目供应商进行间接资金往来。
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涉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
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65,531.11 万元。
根据上述《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天沃科技采用追溯重
述法对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机电力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对方单位全称 账面坏账准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备余额
其他应收款 中元诚建设有限公司 1,500.00 900.00 600.00
其他应收款 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 75,422.00 75,422.00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
其他应收款 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 15,000.00 15,000.00 -
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
其他应收款 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 4,800.00 4,800.00 -
公司
镇江新华电集团有限责
其他应收款 50,856.74 39,007.51 11,849.23
任公司
其他应收款 上海海圭贸易有限公司 9,000.00 5,400.00 3,600.00
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
其他应收款 35,100.00 21,060.00 14,040.00
公司
其他应收款 江苏昌烜建设有限公司 2,700.00 1,620.00 1,080.00
合 计 194,378.74 163,209.51 31,169.23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众
会字(2022)第 02501 号《天沃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众会字(2022)第 02785 号《天沃科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清偿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最近三年关联方对中机电力还有下述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占用金额 偿还方式 偿还时间
中国能源工程 2020 年 原服务协议中止, 2022 年 4
集团有限公司 12 月 未归还已付款项 月
安阳翰霖光伏 2020 年 1 2022 年 3
代垫款 40.00 现金清偿
电力有限公司 月 月
综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对中机电力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账面
净值合计为 31,169.23 万元。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众会字(2022)
第 02501 号《天沃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众会字(2022)第 02785 号《天沃科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的
专项审核意见》,最近三年关联方对天沃科技母公司存在下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形: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占用金额 偿还方式 偿还时间
广饶国新股权投资基金 2021 年 9 2022 年 4
代垫款 30.00 现金清偿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月 月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沃科技最近三年不存在除关联方
对中机电力之外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根据《事先告知书》所载事实以及天沃科技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 2023 年
力与上述关联方之间,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把中机电力剥离至上海恒电,上
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会剥离出上市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将因本次交易有较大程度地改善。
占用
本次交易前,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因天沃
科技为中机电力垫付成本费用的原因,上市公司存在对中机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其他应收款项。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机电力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上海恒电及其控股股东电气控股已出具承诺,在本次重组交割
前,将督促、协助中机电力归还该等款项,并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机电力及其
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除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外,根据上市公司自查,截至本专项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且尚未清理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会计差错
更正和追溯重述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并经查询证券期货市
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等公开网站,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
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本所对天沃科技 2020、2021、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鉴证,出具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众会字(2021)第 02091 号、众
会字(2022)第 02501 号和众会字(2023)第 03385 号)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
(众
会字(2022)第 02785 号)、《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众会字(2023)第 07980 号)。
我们核查了天沃科技最近三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报告,并经查询中
国 证 监 会 ( http://www.csrc.gov.cn/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等公开网站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核查,我们认为,除上述上市公司已于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中披露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违规资金占用、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
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
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
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
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
构利润
公司情况说明:
入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上市公司 2017 年至
要针对虚假记载的事实说明如下: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 37 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
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
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 2017 年涉嫌虚增收入 9.07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年涉嫌虚增收入 19.71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25.59%;涉嫌虚增
利润 3.27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2.52%。2019 年涉嫌虚增收
入 23.90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22.17%;涉嫌虚增利润 3.53 亿
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9.88%。2020 年涉嫌虚减收入 13.77 亿元,
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17.85%;涉嫌虚减利润 2.60 亿元,占当期记载
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5.55%。2021 年涉嫌虚减收入 8.82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
业收入绝对值的 12.95%;涉嫌虚减利润 1.08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
值的 12.61%。”
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司追溯调整前期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 2017 年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 2023 年度半年度财务报表和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
正和追溯重述。针对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事宜,众华会计师出具了《关于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众会字(2023)第 09564
号)》。
根据经追溯调整后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59,067.20 767,490.66 908,943.22
营业利润 -186,003.72 -181,504.02 -151,260.02
利润总额 -185,186.36 -181,752.03 -151,703.10
净利润 -300,367.94 -151,410.91 -119,762.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8,074.95 -135,059.10 -96,485.44
会计师核查意见:
天沃科技 2020、2021、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由本所审计,出具了众会字(2021)
第 02090 号、众会字(2022)第 02499 号、众会字(2023)第 03373 号审计报告。
我们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文件,获取并查验了上市公司基于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进行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相关工作
底稿,查阅了相关企业会计处理政策,并对比了同行业企业会计处理政策。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
的违法事实,对历史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经追溯重述后,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发现除《事先
告知书》所载事实之外的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
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情况说明:
天沃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事先告知书》。根
据《事先告知书》所载违法事实内容,公司追溯重述前期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并
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会计师核查意见:
天沃科技 2020、2021、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由本所审计,出具了众会字(2021)
第 02090 号、众会字(2022)第 02499、众会字(2023)第 03373 号审计报告。
我们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文件,获取并查验了上市公司基于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进行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相关工作
底稿,查阅了相关企业会计处理政策,并对比了同行业企业会计处理政策。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
的违法事实,对历史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经追溯重述后,
未发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未发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
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未发现追溯重述的相关会计处
理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
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公司情况说明:
天沃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事先告知书》。根
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司追溯调整前期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多
项违法事实。其中,根据以下内容,公司追溯调整前期相关年度财务报表:
(1)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 37 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
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
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 2017 年涉嫌虚增收入 9.07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年涉嫌虚增收入 19.71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25.59%;涉嫌虚增
利润 3.27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62.52%。2019 年涉嫌虚增收
入 23.90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22.17%;涉嫌虚增利润 3.53 亿
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9.88%。2020 年涉嫌虚减收入 13.77 亿元,
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 17.85%;涉嫌虚减利润 2.60 亿元,占当期记载
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5.55%。2021 年涉嫌虚减收入 8.82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
业收入绝对值的 12.95%;涉嫌虚减利润 1.08 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
值的 12.61%。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下简称上海海圭)、中机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征舜电气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北方有限公司、江苏昌烜建设有限公
司、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中机国能资源贸易有
限公司、天津上电日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昌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机国
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13 家天沃科技关联方与中机电力存在大量直接资金往来,
或者通过上海海圭、镇江新华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等新能源项目供应商进行间接资金往来。其中,2017 年上半年往来金额 80,577.30
万 元 , 占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32.42% , 2017 年 全 年 往 来 金 额
额 967,383.69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56.69%,2018 年全年往
来金额 1,955,740.67 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515.02%。2019 年上半
年往来金额 144,320.0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8.00%,2019
年全年往来金额 162,520.06 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44.29%。2020
年全年往来金额 84,255.58 万元,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33.66%。
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涉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
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65,531.11 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年至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对 2022 年年度、
(1)针对中机电力部分项目完工进度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追溯调整
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中机电力在 37 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
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
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分别对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同时对 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三季
度的财务报表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产出法调减或调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营业
成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报表项目,同时调整因以上项目调整而影响的资产
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等报表项目。
(2)针对中机电力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追溯
调整
针对《事先告知书》中查明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将相应年
度的资金占用余额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列示,并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减
值准备。同时对于往来款项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将相应的现金流量
表重分类列示为收到或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针对公司收购中机电力形成商誉的减值进行重新测试后对财务报表的
影响追溯调整
(以下简称“《购买协议》”),约定天沃科技收购中机电力公司 80%股份,交
易作价 28.96 亿元。于购买日,天沃科技取得中机电力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
价值份额 780,582,865.58 元,并将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中机电力公司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 2,115,417,134.42 元,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商誉。
根据中机电力针对上述①、②事项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公司重新测试了
收购中机电力形成的商誉减值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参考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3]第 2428 号、东洲评报字[2023]
第 2472 号《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形
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结
果,公司 2018 年、2019 年末分别确认收购子公司中机电力形成商誉的减值准备
(4)针对公司重新测试持有中机电力股权减值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追
溯调整
根据中机电力针对上述(1)、(2)事项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公司于相
应的会计年度末,分别对持有的中机电力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其未
来可收回金额,并相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针对相关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追溯调整
根据《购买协议》及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
源”)、余氏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氏投资”)、上海协电
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协电”)、上海能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能协”)、上海能衡电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能衡”)(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标的
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
(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中机电力考核期(2016 年 8 月至 12 月、2017 年、2018 年、
根据中机电力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其未实现业绩承诺。
根据《购买协议》及《补偿协议》相关约定,以及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公司将应获取的补偿确认为或有对价,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考核期结束后,公司将应获取的补偿转为其
他应收款进行核算,并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暨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的财务报表,公司独立董事也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情形,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可详见天沃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披露的《苏州天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众会字(2023)第 09564 号)》等
相关公告文件。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事先告知书》所述
违法事实,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
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对 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
三季度的财务报表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未发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
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
的情形。
(四)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情况说明:
根据《事先告知书》所载违法事实,上市公司已针对 2018 年、2019 年上市
公司的商誉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截至 2019 年底,上市公司因收购中
机电力 80%股权形成的商誉已全部计提减值准备。
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公司追溯重述后的报表,最近三年针对上述资产
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计提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985.18 -59,429.07 -40,668.53
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 -8,878.41 -3,445.98 -2,319.96
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 - - -
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于中机电力在历年承接的项目中
垫付了大量的营运资金,部分项目存在交付周期长、回款困难等情形,因此在最
近三年对应收账款以及存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从而形成上述大幅减值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事先告知书》所述
违法事实,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
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对 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
三季度的财务报表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未发现上市公司最近三年
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上市公司实际情
况的情形;未发现公司最近三年存在通过计提大额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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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