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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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
家出资企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
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农
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农投”)于 2023 年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公司拟向包括深农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票,其中深农投拟认购金额为 130,000.00 万元,具体认购
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时认购情况为准。
  深农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深农投是公司的关联方,深农投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
员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上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决。
  本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号时代科技大厦 1001
  一般经营项目是: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贸市场升级改
造、公共场所食堂升级改造、社区熟食中心建设、农产品基地建设);
安全食品流通及终端销售;食品流通渠道平台搭建;食品产业投资运
营(包括食品产业链核心资源并购投资、未来方向的企业培育);国
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销售和供应业务;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一、
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购销;医药批发;普通货运、专业运输、
仓储物流。
独资公司。
  (二)深农投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总资产                                   2,917,993.99
总负债                                   1,616,278.14
净资产                                   1,301,715.86
         项目                 2022 年度(合并)
营业收入                                  1,294,394.38
利润总额                                      98,141.60
净利润                                       73,015.4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深农投持有公司 34.0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农投系
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农投拟以人民币 13 亿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时间
  甲方: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标的及认购金额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乙方拟认购金额为 130,000.00 万
元。如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因监管政策变
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将按照
调整后情况参与认购。
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市场竞价结果,与乙方协商后确定。
  (三)认购方式
  乙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甲方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底价向上取整
至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底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法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
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
方式合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
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
则乙方同意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继续参与认购。
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甲方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金额、发行数量或其他方案的,则
发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对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金额、股票数量
及其他事项予以调整,乙方应当予以接受并认可(如需签署补充协议
的,乙方同意签署)。
  (五)乙方认购款的缴纳
  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
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
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
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有的股票数量占甲方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 30%,则乙方将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日起
发出要约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
获得的新增股份对应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甲方 A 股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定对象发行而取得的甲方 A 股股票的限售安排有进一步要求的,乙
方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出具相
关限售承诺,协助办理相关限售事宜。
  (七)新增股份的登记与上市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该等股票的
合法持有人。
  (八)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甲方的新老股东共享甲方本次发行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盖公章后成立。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
资企业的批准;
  (4)乙方董事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批准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认
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为协议生效日。
  (十)主要违约责任
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
支付全面和足额的损害赔偿金。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
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过或批准事项,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3)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5)获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关的要求和甲方股东大会的要求,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将投向公司旗下重
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二期建设及部分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完成
后,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农批市场运营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深农投本次参与认购,表
明控股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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