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ST 天沃 公告编号:2023-10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15 号浦
发广场 E 座 3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
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对于该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上海恒
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电”)出售其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80%的股权,上海恒电拟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恒电
将持有中机电力 8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中机电力 8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海恒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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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洲评估”)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
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 1690 号),
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
值为-3,279,527,889.00 元。在上述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为 1 元。
上述评估结果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备案。若因有权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作出调整而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同意参照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协商
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如无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则上述交易
价格为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自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上海恒电以现金向上市公司一次
性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转让价款。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应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
内,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交易对方(或其指定方)名下,并协助交易对方办理相应的
变更登记手续,以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作为资产交割日。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之间产生的盈利或亏
损均由交易对方享有或承担,即本次交易的对价不因期间损益进行任何调整。
本次交易事项聘请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本次交易不影响中机电力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不影响中机电力与员
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中机电力不因本次交易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本次交易不影响中机电力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
债务的处理。原由中机电力及其子公司享有的债权与承担的债务,在交割日后仍
然由其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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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
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
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监事对于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
体说明如下: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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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剔除大盘因
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
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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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上海东洲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并批准了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机电力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
会字(2023)第 09582 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
洲评报字【2023】第 1690 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沃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以及同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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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和交易细节;
和文件,办理有关申报事宜;
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根据监管部
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司经营管理层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
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
关方,公司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
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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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财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
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
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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