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
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三、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
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
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